1. |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為我國運動禁藥管制之權責組織,於前述目的,本會就因運動禁藥管制活動所蒐集之個資依個資保護法、相關細則及國際標準規定予以保護。 |
2. | 本會運動禁藥管制活動之個資處理除符合個資保護外,概依「隱私與個資保護國際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ISPPPI)處理。 |
3. | 本會之個資準則適用於運動禁藥管制活動。 1)運動禁藥管制活動所涉之個資例舉如下項,但不以所列者為限:
上述個資可能含有個資保護法所定義之敏感個資,如基因、病歷紀錄、因檢體檢測之生理數值及刑事紀錄等資料。 2)個資蒐集權責組織: 上項所述蒐集權責組織係由本會或授權委託其他組織執行運動禁藥制活動所蒐集者。 3)個資處理目的: 本會或本委託組織/人員以必需且符合比例原則下使用依WADA 國際標準所蒐集之個資,相關個資處理悉法令規定,使用目的例舉但不限於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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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開揭露:本會為執行運動禁藥管制規則所示之運動藥管制活動,個資因此透露於委任組織/人員知悉。非基於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或WADA Code之運動禁藥管制活動必要,相關個資不傳送予以其他運動藥管制組織,且符合個資保護相關法令規定。非有下列情事個資不得對第三方組織揭露: 1)依法令之所需 2)當事人同意 3)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則案件,於執法單位或政府機關無從其他管道取得必要資訊前提下,應該機關所囑而提供作為調查及起訴犯罪之用。 |
5. | 跨境傳輸:個資可能因本會或授權之第三方組織、WADA 等組織位於境外,而予以跨境傳輸。 |
6. | 個資所有人得行使之權利:個資所有人得請本會就已蒐集之個資要求 查詢、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要求給予副本,本會作業期日為15工作日,必要時得再延長15個工作日,個資所有人要求或本會主動更正、補充、停止處理、利用或蒐集者,本會作業期日為30個工作日,必要時得再延長30個工作日。就上述個資所有人之請求,本會有權予以准駁並敍明原因。但有下述情形者不得為之:與本會運動禁藥管制活動目的、調查或立案處分等情事相違者。 以上所請,如已逾必要範圍、頻率過高或不符合比例原則形成本會成本或人力負擔者,本會得予書面述明理由以拒絕。要求更正本會處理之個資應為正確、完整並及時。本會如知悉處理之個資係有誤者、不完整者,應予及時確認、更正或使其完整並刪除誤植之個資。如前述個資已傳達第三方組織者,應儘速通知由並由該組織及時更正。要求本會刪除、停止使用個資者,於此情形,本會或第三方授權組織仍可能依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之規定或相關法令處理該項個資。要求本會刪除、停止揭露個資或拒絕使用者,視為拒絕參與運動活動並可能違反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 上述拒絕本會使用個資情事者,並可能因此承受不遵守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之不利益情事。 投訴: 個資擁有者如合理懷疑本會就個資使用不符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WADA 之國際標準或未符合個資保護法令情事者,得藉由本會提供之管道投訴。 |
7. | 本會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個資處理符合WADA ISPPPI(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隱私與個資保護國際標準) 規定。本會隨時就已蒐集之個資採取必保全措施,含實體保全、內部管理及其他可行措施避免滅失、失竊、未經授權之存取、銷毀、使用、竄改或揭露。本會可行範圍管理個資風險,並保全敏感個資。本會依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對第三方組揭露個資者,明確要求該第三方組織遵守該國個資保護法令,無法令者,從WADA ISPPPI規定辦理。 |
8. | 保存期限: 本會個資保存依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或其他適用法令保存,本會於符合法令前題下並依WADA 規定之保存期限進行保存,並滾動式調整。一旦個資不作為上述用途者,予以銷刪除、銷毀或匿名處理。 |
♦ | 若對於本會個資使用及處理有不明瞭之處,請來信[email protected] |
♦ | 2023/12/12更新 |